09年7月1日開始,加拿大簽證材料要求又有新的變動,除了之前要求的擔保金來源解釋,現(xiàn)在還需要提交擔保人近兩年的個人所得稅地稅局繳稅證明。
大使館的要求,不難看出是對申請人提交的收入證明有一定的不信任感,前幾個一直是使館打假的時期,由于有一些不負責任的申請人,提交了不符實的工作收入證明,或者是收入有浮夸的現(xiàn)象,由此可見,簽證官對材料的真實性更加重視了。
其實,實話對使館來說,也許是最有效的方法,就算是材料有缺陷,或者不符合要求,只要有技巧的解釋好就好了。因為就目前國內的稅收政策,以及公司管理,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來說,是不可能每一個家庭的經(jīng)濟來源都能用稅收來衡量,我想這個簽證官也是可以接受的。所以還是那句話,不管怎么樣,保持材料真實是最重要的。